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奖励基金计划是以增量为主的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
有利于调动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推动公司实现整体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信用方式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
司业务及日常运营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且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 40,000 万人民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