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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控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秦淮”)是公司国内 IDC 业务的
经营主体,本次出售厦门秦淮全部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业务
重点聚焦在 CDN、云安全、云计算以及边缘计算的技术研发及业务开拓。因自建
互联网数据中心前期投入资金量大、项目回收周期相对较长,通过出售厦门秦淮
全部股权,减轻公司资金投入压力,从而将资金投入到公司重点布局业务,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2、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机构对厦门秦淮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
结果以及评估过程中相关公司的盈利预测数据并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本次交易
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出售控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终止为北京秦淮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秦淮”)、河北秦淮
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秦淮”)、深圳市秦淮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秦淮”)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厦门秦淮全部股权(北京秦淮、深
圳秦淮及河北秦淮为厦门秦淮的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作出的。公司出售厦门秦
淮全部股权后,厦门秦淮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担保的终止有利于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8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