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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上午
     10:00 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与会董事
     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根据该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
     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式之一进行: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议通过。                                      资产 10%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百分之十的担保;                                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    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    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的其他职权。                                      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会议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过半数通过。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秦淮”)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厦门秦淮的股权,厦门秦淮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厦门秦淮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期间及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德师报(审)字(19)第 S00023 号的《审
     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厦门秦淮科技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因公司董事刘成彦先生参与本次交易,其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899 号光启
文化广场 A 幢 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