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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19-01-2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股份: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式之一进行: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要约方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审议通过。                                        资产 10%的担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担保;
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百分之十的担保;                                  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    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
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    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决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者解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
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案;(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      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的其他职权。                                      所;(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
                                               理的工作;(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会议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过半数通过。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