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3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
市徐汇区斜土路 2899 号光启文化广场 A 幢 5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24,696,28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总股本为 2,432,818,617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8,122,329 股)。
    1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7 名,代 表
835,237,18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471%。其中,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32 名,代表 141,407,47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名,代表股份 710,890,90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18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9 名,代表股份 124,346,284 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超业绩奖励基金计划(草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834,362,5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53%;反对 557,17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弃权 317,4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532,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5%;反对 557,1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0%;弃权 317,4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5%。

    2、审议《关于出售控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刘成彦先生及肖蒨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
为:同意 560,817,7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1%;
反对 728,9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8%;弃权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58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4%;反对 728,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55%;弃权 9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3、审议《关于终止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834,641,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 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5%;弃权 408,0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811,3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4%;反对 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408,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6%。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
   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二)要约方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让给职工。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10%的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保;
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供的担保。
                                             保情形。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     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九)在股
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二)制订公司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     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
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     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六)听取
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七)
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本章程另有约定外,董事会会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834,635,23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79%;反对 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25%;弃权 413,8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805,5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3%;反对 18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 413,8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27%。

          5、审议《关于<厦门秦淮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关联股东刘成彦先生及肖蒨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
   为:同意 560,844,1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8%;
   反对 385,0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408,0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40,614,3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91%;反对 385,0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3%;弃权 408,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宋亦琦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