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03-20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
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46.9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
锁期可解锁93.4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7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7
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并办理授予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已
于2017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2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567名
激励对象合计1,765.2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484名激励对象合计1,688.35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7年12月29日为
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合计161.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15名激励对象合计
2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5、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议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
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合计254,500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70,000股,另有1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410,500股。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
数为559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39.8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6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0.30万股。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
意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59名激励对象
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6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 励 计划 >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 暨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相关决议内容,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审议,同意取消并注销授
予其的股票期权合计72.90万份,同意取消并回购注销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15.50万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792,050元,公司拟
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调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59人调整为54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由1,739.80万份调整为1,666.90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股票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468名调整为46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40.30万股调整为
1,624.80万股。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宜。本次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43名激励
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6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和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激励对象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9 名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股票 5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3 人调整为 51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666.90 万份调整为 1,573.05 万份,行权价格由 10.22 元调整为 10.19 元;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62 名调整为 45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624.80 万股调整为 1,594.45 万股,回购价格由 5.11 元调整为 5.08
元。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0.35 万股,回购总金额为 154.18 万元,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0.64 元调整为 10.61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5.32 元调整为 5.29
元。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5.50 万股,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 5.11
元调整为 5.08 元,回购总金额由 792,050 元调整为 787,400 元。
8、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余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8年6月11日为授予日,
授予16名激励对象合计42万份股票期权,授予64名激励对象合计328.2万股
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剩余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进展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
日,经公司与拟授予股票期权的16名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的64名激励对象
沟通,因资金筹措等原因,激励对象决定放弃该次授予,因此公司将不再办
理该次授予涉及的相关授予手续。
9、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4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9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取消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3名离职人员激
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合计99.2万份;同意取消上述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19名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33.6万股,回购价格为5.0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70.688万元,公司拟
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意取消上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
名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预留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合计5万份。本次调
整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4人调整为47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73.05万份调整为1,473.85万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7人调整为43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1,594.45万股调整为1,560.85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
数由11人调整为10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61.5万份调整为156.5万
份。
10、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审议,同意取消
上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8名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授予其的股票期权
合计45.55万份;同意取消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名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
并回购注销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3万股,回购价格为5.08元/股,回购总
金额为82.804万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调整完成
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1人调整为453人,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73.85万份调整为1,428.3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438人调整为432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60.85万股
调整为1,544.55万股。同时,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53名激励对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428.49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32名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617.8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46.9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93.4万股限制性股票。另外,因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在2018年度个
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待提升或不合格,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0.87万份,注销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锁期对应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0.48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本次调整事
宜。本次调整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53名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43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
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53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432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
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5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5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428.49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43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617.82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46.95万
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93.4万股。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
解锁条件的说明:
(一)等待期/锁定期届满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符合行权条件后,可行权预留授予总量
的 30%;(2)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18 年 2 月 14 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锁条件后可解锁预留授予总
量的 40%。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第一个等待期为 2017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第一个锁定期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2019 年 2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锁定期均已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1、网宿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适当人选; 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年度绩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效考核结果为待提升或不合格,公司注销其 权/解锁条件。
持有的该次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5,372,671,117.83
4、相比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元,2018 年营业收入为:6,337,460,593.18
低于 10%。 元。相比 2017 年,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7.96%,高于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考核指标。
5、公司于 2017 年一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需要填补回报的
情况,承诺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满足条件。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的实施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的具体安排
(一)股票来源:
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已获授但未获准
本次可行权数量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行权的股票期权
(万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份)
黄莎琳 副总经理 11.25 0.0046% 26.25
副总经理、财务总
肖蒨 8.25 0.0034% 19.25
监
董事、副总经理、
周丽萍 8.25 0.0034% 19.25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9.2 0.0079% 44.8
员(7 人)
合计 46.95 0.0193% 109.55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已解锁的 继续锁定
占获授预留 本次可解锁 实际可
获授的预留授 预留授予 的预留授
授予限制性 的预留授予 上市流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 予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 限制性股票 通数量
数量(万股) 票数量 股票数量
比例 数量(万股) (万股)
(万股) (万股)
储敏健 副总经理 75 32.12% 0 30 45 18.75
黄莎琳 副总经理 37.5 16.06% 0 15 22.5 0
副总经理、
肖蒨 27.5 11.78% 0 11 16.5 0
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
周丽萍 经理、董事 27.5 11.78% 0 11 16.5 6.875
会秘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6 28.27% 0 26.4 39.6 26.40
(11 人)
合计 233.5 100.00% 0 93.4 140.1 52.025
(三)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0.61 元,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 5.29 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行权期间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批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因此,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8 日(待自
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
期间内行权:(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
内;(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
代扣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对应的可行权期内行权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届满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
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
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则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全
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46.95 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 498.1395 万元。本次行
权的 46.95 万份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已累计摊销成本 116.04 万元。同时将影响
和摊薄 2019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
审计的数据为准。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肖蒨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927,400 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储敏健先生、黄莎琳女士、周丽萍女士在公告日前 6
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绩效考核达标,其作为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可行权/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时,公司的整体业绩亦符合《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的行权/解锁条件。我们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同
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情形。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
对象均满足《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或解锁条件,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可行权/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同意公司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内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
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 1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 46.95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 93.4 万股。
七、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行权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8 号》以及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锁行权事项相关条件已成就,本次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8 号》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行权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管理办法》、
《备忘录 8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