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网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并延长投资
期限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已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本次额度由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含等
值外币),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及资金规划。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并
延长投资期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针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已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在保
证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推进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
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事项的程序和决
策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确定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
四、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信用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及
日常运营需要,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星展银行有限公
司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申请 60,000 万人民币、等值 8,000
万美元、等值 850 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独立董事:王蔚松、李智平、黄斯颖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