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网宿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11-04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9-12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储敏健先生于近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储敏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沪证监决[2019]165 号),该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减持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你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宿科技”)副总经理,所持股份
为网宿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获得。2019 年 3 月 11 日,你通过网宿科技披露公
告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网宿科技股份不超过 6,928,000 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2019 年 3 月 26 日,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网宿科技
6,734,402 股股份,占网宿科技总股本的 0.2768%。上述减持行为发生日距离减持计
划披露日不满十五个交易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十四条
的规定,现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储敏健先生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