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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有治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其中,董事杨

丽玫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步春先生代为参加;董事王敏女

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余利女士代为参加;独立董事邱建先生、

牟文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傅江先生代为参加。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王有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的议案》;

    四川发展国弘现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弘现代”)通过

协议方式受让自然人王跃林、陈艳汶、曾永红持有的公司 58,915,416 股股份,

成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17.80%。国弘现代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前换

届。

    董事会认为,鉴于国弘现代受让公司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同意提前换届。
    具体详见 2018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收到股东建议董事会提前换届函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 2018 年 11 月 19 日的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有治先

生、李步春先生、李铁军先生、宋贵祥先生、郭斌女士、杨丽玫女士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 2018 年 11 月 19 日的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选举产生。
    本次换届完成后,董事王敏女士、董事李余利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非独立

董事,公司对董事王敏女士、董事李余利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

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建先生、

傅江先生、牟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

件)。邱建先生、傅江先生、牟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 2018 年 11 月 19 日的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投票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五)14:00 开始,在公司六楼会

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开通网络投票。公告详细情况请见公司

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有治: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教授高级工程

师、四川省政协委员。荣获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国石油和化工优秀民营企

业家、首届四川杰出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劳动模范、成

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成都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成都市高新区金熊猫

成就奖等荣誉。

    王有治先生历任化工部成都有机硅研究中心工程师,中外合资四川索立可化

学工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杭州之江有机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1998

年起任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08

年5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至届满;2011年5月起任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董事、总经理至届满;2014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5年4

月25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至届满;2017年5月起任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董事长。

     王有治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35,825股,除与公司拟聘的董事郭斌为夫妻

关系、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郭弟民(持有公司股份46,810,672股)系翁婿

关系外,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3.1.3规定之情形。

    李步春: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
历任化工部成都有机硅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师,广州高士实业公司总工程师;2003

年起任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三年;2008年5月起续聘为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至届满;2017年5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

    李步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100,000股,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情形。

    李铁军: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所学历;曾任

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四川证监局稽查处副处长;2017

年3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并任国辰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决会委员。

    李铁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系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发

展国弘现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本

运营部总经理外,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情形。

    宋贵祥:男性,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注册会计师;2006年10月起任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区域公

司财务总监,2016年1月起人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8

年4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并担任四川省

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四川发展国瑞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财务总监。

    宋贵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系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四川发

展国弘现代服务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管理部总经理外,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情形。

    郭斌:女,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2005年起任成

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2008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期三年;2011年任期届满后,续聘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2年8

月15日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至届满;2014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至届满,2017年5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郭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 股,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71,315股,除与拟聘的董事王有治(持有公司股份31,835,825股)为夫妻关系、

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郭弟民(持有公司股份46,810,672股)系父女关系外,与公

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

情形。

    杨丽玫:女,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四

川煤矿安全监察局。2014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至届满,2017年5月起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杨丽玫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771,360股,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法学硕士学位,律师,历

任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四川东方大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为四川大学法

学院教师,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监狱管理局特邀

执法监督员,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傅江先生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2014年5月至今担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起担任成都硅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傅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情形。

    邱建: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2年获西南财经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四川托

普集团首席财务官、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四川国嘉地产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四川蓝光实业集团财务总监,2013年至今任成都中瑞泰富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邱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2017年5月起担任成都硅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邱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 规定之情形。

    牟文: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硕士生导师,现任四川大

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副教授,四川大学商学院高级管理(EDP)培训中心

财税培训主管。牟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曾任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

公司、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四川

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达卡电器有限公司财务顾

问等;2017年6月起任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5月起担

任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牟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1.3规定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