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31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
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
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有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黄强先生、罗晓
锋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邱建、傅江、牟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