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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江2021-03-2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傅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您们好,本人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尽职尽责、谨慎认真、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担任

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1、出席 2020 年 1-12 月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
           董事会(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傅江           9             9              0         0               否

    2、列席 2020 年 1-12 月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列席 2020 年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 次,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
    2020 年任职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没有
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对每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其材
料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且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独立董事
认为本人任职期内召开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需要表决的会议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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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参加 2020 年 1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二)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前,对《关于聘请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在参加 2020 年 3 月 3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事件发表

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拟与全资

子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协议收购成都拓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宜》发表了明

确的独立意见。

    (五)在 2020 年 5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对以下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人员

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6、《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六)在参加 2020 年 5 月 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以下事件发表
                                     2
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以及相

关主体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

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的独立意见。

    (七)在参加 2020 年 5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向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成都硅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八)2020 年 5 月 28 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年报问询函》中《关于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九)在参加 2020 年 6 月 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十)在参加 2020 年 6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十一)在参加 2020 年 6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以下事件

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十二)在参加 2020 年 7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

子公司》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十三)在参加 2020 年 10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使

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业委员会情况

    公司共设立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

会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公司《2020 年绩效考核办法》,听取在公司

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年度工作报告、2020 年半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考

核,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对公司战略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发展

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目标工作。开启了“稳定内生

式发展,加快外延式并购”的战略模式。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

履行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报告期内,共参加

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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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2020年

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时机多次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影响,积极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内外部培训,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江

                                              2021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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