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结合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0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