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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宝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1-06-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硅宝科技
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普海                  联系电话:028-85534775
保荐代表人姓名:盖甦                    联系电话:028-8553477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李普海、严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上半年          □下半年
现场检查时间:2021/6/15-2021/6/22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
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2)对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2)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3)查阅
审计委员会资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1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
相关的管理制度;(2)查阅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3)查阅公司公告。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2)查阅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3)与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募集资金使用相
关决议文件、合同、审批单、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2)查阅与募集资金使
用有关的公告;(3)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定期报告;(2)
查阅同行业公司公告文件;(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

                                     3
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
查公司有关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等。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1)查阅《公司章程》、分
红规划,检查执行情况;(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累计时间已超过六个
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本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及时选聘董事会秘书。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
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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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普海                     盖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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