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8月)2022-08-2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加强公司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有权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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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
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执行。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负责会议记录;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做出或者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照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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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
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
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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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
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
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但涉及公
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 必须经董事会
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
审查, 并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 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
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