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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对外捐赠管理办法(2022年8月)2022-08-2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
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
财产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
业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及类型
   第四条     自愿无偿:公司进行捐赠的,应以自愿为原则,公司应当拒绝任何
部门、机构、团体强行要求的各种捐赠。公司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
竞争。
   第五条     权责清晰: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员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
名义捐赠。
    第六条     量力而行: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履行社会责任。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得进行捐赠。
    第七条    诚实守信:公司进行捐赠,必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捐赠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捐赠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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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公共安全、体育
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 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
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 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
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
固定资产及其他有形资产等)。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国家财政拨
款、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
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十条 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当为公司外部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
营利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个人。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每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
物资产(按照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一)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在 200 万元(含)以内的,由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二)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为 200 万元--600 万元(含),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600 万元,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实施。
    子公司对外捐赠须事前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本条款中所述“累计捐赠总额”,包含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计的捐赠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领
导审核,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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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
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经批准的对外捐赠事项,经办部门应当建立备查账簿登记,
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做好对外捐赠的统计及宣传工作,所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
原则上应统一冠公司名称。
    第十五条 在捐赠项目完成后,经办部门应对捐赠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对
捐赠事项进行跟踪和监督,收集相关资料,应将相关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建
立捐赠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申请报告、审批程序文件、单次捐赠及累计捐赠
发生额统计、捐赠的执行情况、捐赠收据等)。并在每年年底对当年公司“社会
公益对外捐赠”情况报送公司行政部、证券部备案。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负责捐赠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审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前述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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