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30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硅宝”)
增资 4,166 万元,同时安徽硅宝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764 万元,是为了满
足安徽硅宝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提升安徽硅宝的资金实力,助力
安徽硅宝产能扩充及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安徽硅宝系公司全资子公
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可控,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安徽硅宝增资 4,166 万元,同时安徽硅宝以资
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1,764 万元。
独立董事:王进、王翊民、唐贤叶
2022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