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2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
职权和职责。
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 6 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
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经过表
决,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共十二项议案。
(二)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
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
经过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的议案。
(三)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
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志勇主持。
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共一项议案。
(四)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主持。经过表决,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共两项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主持。经过表决,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共四项议案。
(六)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
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人数,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主持。经过表决,
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
与公司人员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
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核《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宝新材料”)、安徽硅
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硅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其中,硅宝新材料申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安徽硅宝申
请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申请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并同意为上述各
子公司在授信期内不超过上述担保限额的全部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保证
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借款金额确定,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
宜。
经核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
民币 12,000 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制
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在公司发
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敏感期间,均要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七)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相应报告期
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3年的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依法对董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
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
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