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23-03-25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成都
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王进、王翊民、唐贤叶
2023 年 0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