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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硅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成都

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2年4月28日分别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对调整事项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王进、王翊民、唐贤叶

                                                      2023 年 0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