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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06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前收到的相关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阅,
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20 修正)》第九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正)》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第三章等相关规定,且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认为《关于批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有关审计报告、前募鉴证报告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




        赵新建                    黄先海                蒋贤品




                                                     2020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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