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跟踪报告(更新后)2018-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机器人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昌川 联系电话:010-60833011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波 联系电话:010-608330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自机器人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以来(2015 年 11 月 17 日),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均及时审阅了机器人的信息披露
文件,部分文件为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保荐机构已于 2017 年度督导公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2017 年度,保荐机构每月均
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
况,公司募集资金有大额支出也已及时
告知保荐机构;此外,定期现场检查时
也会专项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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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结合相关案例,从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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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曲道奎、王宏玉、赵立国、高强、
金庆丰、付筱文、卞瑰石、张进、王
玉山、邱晓峰、徐方、张雷、刘子军、
秦勇、王家宝、王金涛、李庆杰、邱
继红、李正刚、刘长勇、蔡宇、杨跞 是 不适用
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
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
研究所承诺:(1)除公司外,沈阳自
动化研究所未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
近的业务,也不为他人经营与公司
相同或相近的业务;(2)在沈阳自动
是 不适用
化研究所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在
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将不从
事与公司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的业
务,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也不在公司
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7 年 2 月,原保荐代表人刘景泉
先生因个人原因调离中信证券,保荐机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构委派保荐代表人赵昌川先生接替刘景
泉先生负责机器人非公开发行项目后续
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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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17 年 1 月 17 日,因我公司台
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不完
善、经营管理混乱等问题,浙江证监局出
具《关于对台州府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 号)
要求营业部在内部控制等事项上进行整
改。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我公司分支
机构在重大事项报告、营业部设备管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印章管理、员工证券投资行为管理等方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面进行了整改,确保营业部规范经营。
项及整改情况 2、2017 年 2 月 8 日,因我公司北京
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在公司
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
“2016 年双 11 活动宣传推介材料”,宣传
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
了相关外部监管规定,深圳证监局出具
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
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
并已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了增加内部合规
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后续将按方案落
实合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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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 9 月 21 日,我公司北京
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内控制度不
完善问题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
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
118 号)。
中信证券已完成相关事项的整改,
并于 2017 年 10 月底并向北京证监局报
送了整改报告。
42017 年 9 月 28 日,深圳证监局因
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我公司保荐的深
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
《关于对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
58 号),对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GUO
SONG、财务总监高明玉分别出具了《警
示函》。
优博讯已制订了相关事项的整改措
施,并于 2017 年 11 月报送并披露了《整
改报告》。
5、2017 年 11 月 13 日,我公司保荐
的国元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
一南路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7〕28 号)。指出营业部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逾期未更换和未及时报备
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国元证券高度重视,责成并指导营
业部对证照管理、内控建设、日常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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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风险排查和梳理,逐项整改落实,并
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了
整改报告。
1、2017 年 5 月 24 日,我司公告收
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17]57 号)。公司在司度(上海)贸
易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
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融资融券
服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
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责令公司
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61,655,849.78 元 , 并 处 人 民 币
308,279,248.90 元罚款。具体处罚事项将
以我司最终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
准。
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
管机构的指导下,公司持续完善相关内
控机制,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经
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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