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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的独立意见2018-06-0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机
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松”)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申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 2 亿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 2 年。(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现根据杭州新松的资金使用安排,杭州新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
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现拟变更为向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 1.3 亿元的银
行授信额度,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0.7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除此之外,该担保
事项无其他内容的变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本次变更贷款银行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变更贷款银行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胡天龙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