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1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 2018 年度公
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2017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7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决议: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
3、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8 年 10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
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公司未发生收购和出售资产等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