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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3-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机器人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新松
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0 号)
的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347,826 股,发行价格 55.2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117,015.28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2,960,882,979.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5]370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
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利用
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 个
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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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投资
于 12 个月以内的稳健型、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
    (四)投资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
    (五)资金来源
    闲置募集资金。
    (六)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核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投资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
责组织实施。
    (八)其他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2、公司根据《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来规范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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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监管与风险控制,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运
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
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
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 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了解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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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机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机器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
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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