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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2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上
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9 日下
午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副董事长曲道奎。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21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2,496.5949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3.64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2名,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499.82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1.72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96.7654万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920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崔永亮、闫琳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2、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3、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4、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494.62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62%;反对 1.870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7.40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849%;反对 1.87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143%;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5、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08%;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496.4929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8%;反对 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69.2758
万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下 股 份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99.9992%;反对 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1020 万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崔永亮、闫琳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见证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