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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
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
为 4.5 亿元的担保。2017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杭州新松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新松”)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办理预付款保函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杭州新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
公司提供 2 亿元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的议案》,将杭州新松向中国进
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相关议案)变更为向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 1.3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0.7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杭州新松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4,944.06 万元;
杭州新松对上海新松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性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五、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研发项目成功结题后计入募投
项目。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提取募投项目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取工业机器人项目、特种机器人项目、高端装备与 3D 打印项目
及数字化工厂项目募投项目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
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流动资金 18,915.50 万元用于上述
募投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胡天龙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