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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19-03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财务报表。
   2、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
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将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
个项目。
    (3)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
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列示)”;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
以“-” 号填列)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信用减值
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
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表
    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进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
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性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