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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 2019 年度公
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现将 2019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 5 名,其中职工监事 2 名,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具体
情况如下:
    1、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2018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2、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决议: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 年 8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
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照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未发现有违反上述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9 年,公司未发生收购和出售资产等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
    7、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