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9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
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松”)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
为 4.5 亿元的担保。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杭州新松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公司
提供 2 亿元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的议案》,将杭州新松向中国进出
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 2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变更为向中国银行杭州市开元支行 1.3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交
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0.7 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杭州新松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300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五、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
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
       六、关于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的运
用没有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的资金额度,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2019
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性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增补赵立国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增补赵立国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个人履历等
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被提名人有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也未曾受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
惩戒。我们同意增补赵立国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胡天龙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