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 议关于签署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沈阳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前期公司支付未来城项目土 地款退还事宜的复函,公司与沈阳新松机器人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还款 协议,目的是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胡天龙 2020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