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天龙)2021-04-2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天龙)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0 年度
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胡天龙 7 7 0 0 否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胡天龙 2 2 0 0 否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
书面意见。
时间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 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2、 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
第六届董事会第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4.24 同意
二十一次会议 3、 对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4、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
意见;
7、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增补赵立国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0.8.19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同意
二十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年-2022年)》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 2、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
2020.8.26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签署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0.11.5 二十六次(临时) 同意
会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会议,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的实施和完善;评价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安
全性、有效性;核查公司的定期报告情况、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实际
情况。
(二)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资格提出审核意见,积
极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三)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项目等提供参考性意见,勤勉尽责发挥战略委员会的
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
识。
(三)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胡天龙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