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1-04-29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1]110Z014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1]110Z0140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110Z010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新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是新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新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松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松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以下无正文,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
[2021]110Z0140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2,659,636,080.48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4,229,317.86 /
其中:房屋租赁费 4,020,000.00 / 与主营业务无关
其他 209,317.86 / 与主营业务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229,317.86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55,406,762.62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