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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累计总
额度不超过 4 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
子公司开具保函合计 5,294.51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宋廷锋           朱向阳   胡天龙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