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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1-056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届 满,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9)。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
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与职责。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
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史泽林、孙雷、曲道奎、赵立国、胡琨元、董英慧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贻斌、石艳玲、杨立杰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贻斌、石艳玲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立杰目前尚未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立杰承诺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依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史泽林,男,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
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所长兼纪委书记;现任中国科学院沈
阳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兼任沈阳智能机器人国家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
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人工智能学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泽林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
阳自动化研究所担任副所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史泽林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形;史泽林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孙雷,男,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
究所军工办主任、科技处副处长、条件处处长、工程项目处处长、人事教育处处
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党
委副书记、副所长。兼任沈阳新合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雷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
自动化研究所担任党委副书记、副所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孙雷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孙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曲道奎,男,1961 年生,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机器人学开放
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部部长、
机器人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兼任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委会委员、国家机器人标准化总体组组长、
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中国机器人技术创新联盟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道奎持有公司股份 52,707,6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曲道奎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曲道奎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4、赵立国,男,1967 年出生,硕士。曾任沈阳华晨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工程部工程师、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研究员、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立国持有公司股份 1,964,738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赵立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赵立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5、胡琨元,男,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员。曾任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
司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处长;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
化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兼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新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中科奥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聚德
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新合物业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中科新宇空间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琨元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
阳自动化研究所担任科技处处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胡琨元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胡琨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6、董英慧,女,1974 年生,学士,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
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税务会计、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主管会计、中国科
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成本费用会计、财务处副处长;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
化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兼任沈阳新合物业有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英慧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
阳自动化研究所担任财务处处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董英慧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形;董英慧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贻斌,男,1960 年出生,博士。曾任山东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
授、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机器人研究中心教授,智能无人系统教育部工程研究中
心主任。兼任佳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科宝特(山东)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山东德晟机器人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长、山东优宝特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贻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李贻斌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
贻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石艳玲,女,1969 年出生,硕士。曾任辽宁银行学校(辽宁金融职工大
学)教师、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经理。现任金
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律师专家库成员、
辽宁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暨公司并购专委会主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法律专家库专家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艳玲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石艳玲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石
艳玲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杨立杰,1976 年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房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咨询工程师,矿业权评估师。曾任辽宁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利
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副所长及辽宁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辽宁长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技术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立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杨立杰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杨
立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