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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1-05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
期 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 届 满 , 公 司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9)。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成员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与职责。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
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船、
王海冰、康贺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
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股东代表监
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工会委员会推荐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船,男,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
究所团委书记、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党办主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兼纪委副书记,
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兼任沈阳新合物
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船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沈阳
自动化研究所担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周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王海冰,女,1975年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科学院沈阳分
院科技合作处副处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分党组办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科
学院沈阳分院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兼任沈阳谊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沈阳新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王海冰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王
海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康贺宇,男,1988年出生,硕士。曾任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现任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沈
阳盛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炜伲雅帝壹电器贸易(沈阳)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贺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康贺宇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康
贺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