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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2-01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裁
的议案》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选举胡琨元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长,选举曲道奎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张进先生担任总裁,
聘任赵陈晨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请详见附件。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曲道奎先生
不再担任公司总裁,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立国先生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总裁和董事会秘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赵陈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赵陈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4-31165858

    传真:024-31680024
邮箱:zhaochenchen@siasun.com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 33 号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附件:

   1、胡琨元,男,1972 年出生,博士,研究员。曾任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公
司助理工程师,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副处长;现任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
化研究所科技处处长。兼任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新松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中科博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中科奥
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沈苏自动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聚德
视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沈阳新合物业有限公司董事、沈阳中科新宇空间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董事等。截至目前,胡琨元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
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担任科技处处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曲道奎,男,1961 年生,博士,研究员。曾任中国科学院机器人学开放
实验室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机器人技术研究开发部部长、
机器人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兼任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委会委员、国家机器人标准化总体组组长、
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理事长、中国机器人技术创新联盟主席。截至目前,曲道奎
持有公司股份 52,707,6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张进,男,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
研究所,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与仓储自动化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战略与市场总监。截至目前,
张进持有公司股份 172,057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
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赵陈晨,女,1985 年出生,硕士,中级经济师,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 2008 年 9 月在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现任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截至目前,赵陈晨未持有公司股份,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