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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聘
任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对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副总裁和财务总监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
力及决策、协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因此,同意公司聘任赵立国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高强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刘
子军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家宝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天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


    杨立杰                  石艳玲                   李贻斌

                                                       2022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