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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投资的专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的运用没有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批的资金额度,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活动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
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
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对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八、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张进先生的履历、工作经验、专业素养等具备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张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九、关于对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
为 12 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等。上述

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滚动使用。

    十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告知我们,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




    李贻斌                  石艳玲                   杨立杰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