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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110Z005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110Z0055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110Z004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新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新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
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松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松公司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1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此页为新松公司容诚专字[2022]110Z005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骁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博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建华


                               2022 年 4 月 28 日




                                   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0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3,298,191,289.34                                      2,659,636,080.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404,533.02                                          4,229,317.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0.10%                                            0.16%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及水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电费3,330,273.51元、销售废料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22,393.81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限公司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取租金及水电费
                                             3,404,533.02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出租收取          4,229,317.86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的饮料机点位费30,660.38元,上                      4,145,424.05元,青岛新松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海新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废料                       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0,530.98元,宁波新松机器人科技                     废料83,893.81元。
                                                          有限公司销售废料674.34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404,533.02                                       4,229,317.8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294,786,756.32                                     2,655,406,762.6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