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9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2]110Z005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110Z0055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
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110Z004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
了后附的新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新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
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新松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松公司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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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
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新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此页为新松公司容诚专字[2022]110Z0055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骁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博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建华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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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0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3,298,191,289.34 2,659,636,080.4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404,533.02 4,229,317.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
0.10% 0.16%
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及水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电费3,330,273.51元、销售废料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22,393.81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限公司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取租金及水电费
3,404,533.02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出租收取 4,229,317.86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的饮料机点位费30,660.38元,上 4,145,424.05元,青岛新松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海新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废料 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0,530.98元,宁波新松机器人科技 废料83,893.81元。
有限公司销售废料674.34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
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
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
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404,533.02 4,229,317.8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
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294,786,756.32 2,655,406,762.6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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