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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2-047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7 月 7 日 9:15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
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69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5,736,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0.04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6 名,其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3,272,7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23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464,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8040%。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欧阳东律师、田园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司已取得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同意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复函。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703,5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046%;
反对 6,025,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38%;弃权 7,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23,7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7.8347%;反对 6,025,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259%;
弃权 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739,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23%;
反对 5,988,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59%;弃权 8,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9,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0255%;反对 5,988,9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291%;
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739,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23%;
反对 5,992,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66%;弃权 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59,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68.0255%;反对 5,992,0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9457%;
弃权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欧阳东、田园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