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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2022-048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2 名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记录。根据前述 2 名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
在自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系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
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核查对象不存在泄露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信息等任何内幕信息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述 2 名核查对象均非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除上述人员外,其他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
幕信息的人员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
结果、相关核查对象出具的《情况说明》等文件,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