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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代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外,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2,781.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四、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曾鹏的履历、工作经验、专业素养等具备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
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被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补选曾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独立董事:李贻斌、石艳玲、杨立杰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