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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参股子公司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沈阳达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沈阳新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参股子公司沈阳新松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6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未来拓展业务规模及整体
发展。本次交易事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收购参股子公司沈阳新松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之事宜。




                                       独立董事:李贻斌、杨立杰、石艳玲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