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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5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引入战略合作方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施诺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转让给以产业战略投资者为代表的投资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
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
出具的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时决策程
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制度的要求,因此,同意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贻斌、杨立杰、石艳玲

                                                         2022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