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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审核报告2023-04-14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110Z009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
                                                                                           92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110Z0093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2022 年度财务报表,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
具了容诚审字[2023]110Z0137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
核了后附的机器人管理层编制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是机器人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机器
人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机器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机器人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


                                     1
    为了更好地理解机器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机器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此页以下无正文,为机器人容诚专字[2023]110Z0093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黄   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董博佳


                               2023 年 4 月 13 日




                                   2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1年度
              项 目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                                 357,574.56                                        329,819.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30.82                                            340.4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
                                               0.09%                                             0.10%
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及水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                    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
                                                                                                        电费3,330,273.51元、销售废料
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及水
                                                                                                        22,393.81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电费2,334,626.12元、销售废料
                                               330.82                                            340.45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出租收取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411,415.10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
                                                                                                        的饮料机点位费30,660.38元;上
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                    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废料
                                                                                                        海新松机器人有限公司销售废料
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562,115.53元。
                                                                                                        20,530.98元;宁波新松机器人科
                                                                                                        技有限公司销售废料674.34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
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
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
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
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
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30.82                                            340.4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
、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
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
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
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
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57,243.74                                        329,478.68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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