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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机器人: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04-14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   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    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                    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    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                                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内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