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5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38 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为公司招商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补充担保事先认可,并就此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谊经纪以其持有的启明东方暖股权为公司
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补充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经营
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补充担保事项。
二、关于为公司民生银行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为公司民生银行贷款提供补充担保事先认可,并就此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补充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补充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力群、盛希泰、王超群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