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0-107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 号丰联广场 B 座 15 楼丰联会
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高辉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2020 年 9 月 25 日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0 年 9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750,632,22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9241%,其中参加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
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 3,095,0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
748,289,1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840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43,106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840%。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50,615,7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78%;反对 16,4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078,564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1%;反对 16,496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拟与招商银行、招银金融开展投贷联动影视剧项目融资合作
并提供担保及公司关联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 2 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 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468,197 股。
    同意 4,147,0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2.8124%;反对 321,1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187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773,902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810%;反对 321,15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7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