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为公司申请贷款展期并提供补充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贷款展期及拟提供补充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经营 发展和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贷款展期及提供补充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盛希泰、王超群、高海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