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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谊兄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2-04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0 号),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王忠军、王忠磊:

       你们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在
2009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期间,你们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 34.41%
下降至 23.74%,累计变动比例 10.67%,其中因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实施非公开
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 7.54%;201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因你们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
减少 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 5%时,你们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
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
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七
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
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
整改,尽快提交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格
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强化公司规范运
作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